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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循环外技术/装置申报事项的通知

2024-08-29 17:10:26

一、节能效果申报要求 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、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,企业可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,作为2021-2023年度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的依据,同时依此开展后续一致性监管。 按试验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的车型,企业可根据实际搭载循环外技术/装置,按照GB/T 40711.4—2021《乘用车循环外技术/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:制动能量回收》和...

一、节能效果申报要求

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、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,企业可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,作为2021-2023年度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的依据,同时依此开展后续一致性监管。

按试验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的车型,企业可根据实际搭载循环外技术/装置,按照GB/T 40711.4—2021《乘用车循环外技术/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:制动能量回收》和GB/T 40711.3—2021《乘用车循环外技术/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:汽车空调》进行实车测试,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应不高于试验报告“节能效果值”。

对标配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,企业可选择按固定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,固定额度为0.08升/100公里。

二、数据报送要求

即日起,企业可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积分管理平台,在“OCT优惠申报”模块填报相关信息。按试验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的,应填写试验依据标准,在线提交试验报告。对按固定额度填报“节能效果申报值”的,应在线提交《承诺书》、相关循环外技术工作原理及车型产品搭载相关技术的证明材料(要求对相关材料加盖公章、制成彩色扫描件后上传)。具体流程可查看在线帮助文档。

(编辑:admin)